索引号 | GKGBC/2020-0001 | 主题词 | 2020 补助金 标准 通知 |
发布机构 | 工伤保险处 | 发文日期 | 2020-05-08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0年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847180元。
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