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低慢小”在安全控制区域进行飞行活动做出禁止性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将“低慢小”飞行管理纳入地方立法。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民用无人机、热气球、滑翔伞、动力伞、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安全控制区域进行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的除外。学校应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针对学生认知特点,以适当形式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对参加出国(境)学习、交流的教师、学生,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行前教育和归国回访。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