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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明年在陕西等15个省份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来源:华商网    发表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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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在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5个省份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

《通知》明确,拟经过1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到2023年,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通知》提到,一是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试点地区要引导区域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等,增加护理院(站)和护理中心的数量。

二是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试点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内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增加老年护理专业护士数量,扩大医疗护理员队伍,提高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

三是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试点地区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四是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探索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或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五是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试点地区要推动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要探索在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

六是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机制。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机制政策。重点在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模式、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健全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形成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针对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应如何监管这一问题,《通知》指出,试点地区要将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本地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定期予以指导评估。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


编辑:g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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