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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开始施行

来源:陕西老年服务网    发表时间: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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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是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它对于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劳动、生活环境,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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