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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失独老人可免费住养老院

来源:陕西老年服务网    发表时间: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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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2016年起,失去生活能力且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若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可享受养老安置。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独家庭夫妇,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县级财政负责负担所需费用。愿意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失独夫妇,花费也可按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于居家养老且生活困难、失能半失能的失独夫妇,政府也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

政府还将为过世的失独家庭夫妇提供殡葬救助。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市、区),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

此外,最近省计划生育协会正在为列入全省失独家庭老人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父母,以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购买意外、疾病住院护理保险,保险期限自2015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0月31日24时止。保障项目包括意外住院护理、疾病住院护理、丧葬补助金和残疾补助金。

具体保险内容及标准:

因意外伤害住院就医:保险金额为100元/天,赔付标准为最长90天。

因疾病住院就医:保险金额为100元/天,赔付标准为最长60天。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6000元,赔付标准为全额支付。

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6000元,赔付标准为自保单生效90天后疾病身故。

因意外导致的残疾:保险金额为1万元,赔付标准为按伤残比例支付。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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