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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陕西老年服务网    发表时间: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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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分类

老年人再婚后,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医生个人使用的医疗器具,也应属于夫妻婚后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含被宣告死亡)或离婚时为止。总体而言,老年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工资、房屋、汽车等;
  2.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予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 结婚登记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可按双方收入的多少和有无来划分。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费及债务等,必须以共同财产来负担。
  再婚财产纠葛的解决之道
  解决再婚财产纠葛问题,根本之道是要建立合理的约定,或者说是一种“游戏规则”。
  一是“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
  二是“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夫妻之间可以互相继承对方的个人财产)。
  三是“双方亲子关系不变”。这一条包括五点内容:一是称呼不变;二是赡养关系不变;三是护理关系不变;四是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五是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当然,这些都是对于成年子女适用,如果其中有未成年子女,且有事实抚养关系,法律规定有事实抚养关系的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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