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下发通知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抚恤金标准的月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项目,包括列入年度调待基数的补助等项目,不包括取暖费和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遗属领取抚恤金时,需向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遗属填写并由有关单位盖章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以及医院或公安机关等开具的死亡证明。